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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机质疑0号柴油不属危险品 运管处回应:危险货物≠危险化学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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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天上午,一位常州货运司机侍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,7月29日他驾驶一辆载满1.5吨0号柴油的罐车行驶到312国道牛塘段时,被武进运管处的工作人员拦下。对方称侍先生违规运载危险品,扣留了他的车辆,并罚款1万多元。交完罚款后,较真的侍先生回家仔细查阅各类国家规定,坚持认为0号柴油不属危险品,运管处罚错了人。

  上午,记者在武进大桥附近见到了侍先生。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发布的关于“0号柴油暂未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”的复函。记者仔细阅读复函内容,发现这份函由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公安、环保、卫生、质监等多部门联合发布,确实未将0号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。另外,在侍先生提供的另一份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文件中,记者也看到诸如“从事柴油经营不需要申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”的字句。

  “既然0号柴油不属于危险品,运管处为何要扣车罚款?”侍先生质疑,运管处仅仅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发布的一份《危险品货物名表》就认定0号柴油不能运输,太不负责任了。“名表后还有编号,难道国际标准就适用于每个国家吗?”此外,侍先生称,自己的车原先是符合规定的危险品运输罐车,后来看到有利的规定出台,才将车转为普通货车,跑柴油运输。“如此一来,车不是白转了吗?”

  带着侍先生的疑问,记者来到武进运管处了解情况。该处稽查科杨科长向记者解释,运管处对侍先生的处罚有据可循,不存在疑问。他告诉记者,侍先生搞错了一个概念,即危险货物不等同于危险化学品。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发函,0号柴油确实不属于危险化学品,但属于危险货物,因此运输需要严格资质。”杨科长说,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发布的《危险品货物名表》,只要是柴油,无论“0号”还是“ -10号柴油”,都属于危险货物。

  记者在这份名表上找到了一项名为:“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”。“虽有联合国编号1202,但这就是国家标准。”严科长说。

  杨科长给记者举了个例子:“棉花肯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,但却收录于危险货物名表内,因为运输途中极易产生危险。”杨科长说,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几项资质,首先车辆需要加装GPS,需要加装危险品顶灯,需要配备押运员。

  “因此化学品运输车的运输成本要远远高于普通货车。”杨科长表示,既然侍先生已经把车转为普通货车,就不具备运送0号柴油的资质。“由于他对政策误读,导致违规,因此第一次我们从轻处罚了他。”杨科长表示,如果他再次违规上路,运管处将着重处罚,罚款也将达到3万元。(记者赵家玮)